【重要】健保保險費費率調整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00000034號公告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.17%,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2.11%,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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