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依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,健保署將定期依法執行相關查核作業。

第二類被保險人健保投保薪資105年度投保薪資查核作業比照104年度方式執行,
於105年3月底前依規定主動申報者,將於105年度查核名單予以排除。
詳細內容如下:

20160125

20160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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